大专学历不能直接落户五城区,需要先落户东部新区或郊区,再迁入五城区;
在东部新区和郊区定居的家庭
前提条件
35周岁以下普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非本市户籍的,可凭毕业证在成都市东部新区及近郊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落户。
郊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市、金堂、大邑、浦江。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由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市人才服务代码”;(http://www.rc114.com/,市人社局指定网站适用)
4.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姓名)或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入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集体户主首页,空白色内页,本人在东部新区及郊区没有住房的证明材料(集体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落户申请,在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获取经核实的《成都市人才服务代码》后办理;未通过验证的,申请人将教育部学历证书提交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教育部Xuexin.com 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如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落户,应查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本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在申请搬迁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同时落户。所需材料参考夫妻、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到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5、进集体户,应在城市东部新区和近郊区无房。
6.请携带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户籍
前提条件:
本市居民可以有自己的住房登记户口或直系亲属;
如果有多套房子,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进行登记;
实行一室一户的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室内成员迁出户口后,可对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
所需材料:
1、住户的户口簿和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文)
2.家里有住房的证明材料(提供本人住房);(原文)
3.在入境地的住房证明材料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为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原文)
4.迁入地住房证明材料、迁入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直系亲属户口提供);(原文)
5.确认户主申报(房屋所有权由多人提供)。(原文)
备注:
一、房屋证明材料包括以下类型:
(一)提供合法稳定的住所:。
1.市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待交付使用);租赁国有公房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公房出租凭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房的职工出具的本单位权属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本单位住房分配证明;提供派出所登记的安置协议和居住信息;人才提供住建部门的有效证明。
2.在农村地区:
确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
无产权证的房屋: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无产权房:农村无产权房的证明材料,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安置但无证住房:安置证明或搬迁协议(如协议遗失,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镇出具的证明)、农村无产权住房证明材料、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2)单位或部队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经派出所登记的购房合同、交款凭证、居住信息。
(3)部队营房提供: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分配证明、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应分配给本单位现役军人);
(四)单位提供的自建房:购房合同或分房证明、交款凭证、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5)本市农村居民在市区租住成套房屋: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二是可以去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或者落户地“一站式服务”办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