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入户
前提条件:
2014年6月1日(含)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含),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商品房购买时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记录的订购、合同起草、出售(备案)时间中的最早者,二手房购买时间为成都市住房租赁交易平台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和房屋买卖转移登记时间中的最早者。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市外人员在我市购买面积为7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住房交付使用后,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且迁入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年)
商品房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购买时间以房管部门房地产销售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所有人填写的《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产权人和住户工作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提供的结婚证为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原文)
5.2014年6月1日(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后购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一年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表(省社保除提供社会保险信息表外,还应提供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为配偶提供结婚证,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已交付使用);(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同一套住房,所有权未发生变更,只申请一次购房。因购房迁入本市的人员,在成都定居满5年后,可按相关政策申请老年父母在成都避难。
2.省内居民在迁入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