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保险比例单位和个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支付比率
0.08-0.76%。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康复包括工伤待遇及相关补贴、工伤康复、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等。
1.带薪停工期间的待遇:员工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休假带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照顾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2.伤残待遇:根据工伤发生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待遇伤残程度,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等待遇。
3.工伤死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