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资格型人才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天津市合格人才落户材料
一、基本要素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合格人员:职称证书、职称评定表(加盖备案单位公章)、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2。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双面)。
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网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获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在天津有工作的申请人还需要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根据结算地点上传要求
1。如果以自己、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名义落户,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可以反映房屋的产权和权属信息页面;
②业主的居民身份证、业主同意落户的声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与业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本人名下的房屋不需要上传);
(3)房屋为业主、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的,须上传房屋所有权证。
2。已落户集体户的,上传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已落户北方某人才集体户或区内某人才集体户的,不需要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三。其他元素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工作人员等非企业工作人员也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