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积分入户最新政策

翼支付官网2022-08-17  12

武汉积分落户最新政策

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加强本市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武汉市居住证服务和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77号令)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贵〔2016〕3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的积分入户管理。涉及购买商品房、创办私营企业、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性户口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中心城区包括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关东、铁鸡山派出所,以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积分户籍,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各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分达到相应分值,可申请本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的申请人。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含大学生集体户、人才团体户),可以申请积分登记:

(一)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含合法租赁住房);

(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三)持有本市居住证;

(4)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五条中心城区实行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控制,入户总量指标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年度人口控制情况确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分管积分入户工作的部门负责积分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

人社、公安、工商、税务、房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积分入户工作。

第七条积分申报时间每年两次,分别为2月1日至3月31日和8月1日至9月30日。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积分入户主管部门提出积分入户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积分入户主管部门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积分入户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排序,确定当年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积分入户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居民户口卡,申请人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第九条积分入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积分入户信息平台,提供网上申请、查询、公示等功能,实现积分入户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

第十条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由加分项和加分项组成。

积分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加分申请人的积分总和减去减分申请人的累计积分。

第十一条加分项目在单个指标加分中不重复,取单个指标的最高分。

分项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分按照扣分项目累计扣分。

第十二条积分入户奖金指标和分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50分

申请人或配偶拥有武汉产权住房,分值30分;父母子女拥有武汉产权住房,加15分;在武汉合法租房或住单位宿舍的,每满一年加1分,累计不超过20分;自愿退出政府公租房的,10分。

2社会保险指数高达50点

在武汉连续缴纳社保,每满一年积5分。

3住房公积金指数最高30点

在武汉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积2分。

4居住证指标最高50分

持有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每满1年积5分。

5年龄指数最高30分

“18岁至30岁,30分;31岁至40岁,20分;41岁到45岁,累计10分”。

6最高学历指数30分

大专学历加10分;本科学历20分;30分获得学士学位。

7技术职称指数最高10分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本市紧缺岗位的中级工,取得职称后在武汉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10分”。

8最高纳税目标50分

1.申请人是依法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企业年应纳税额达到10万元的,加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且其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且分担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的,累计加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是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额达到2万元的,累计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累计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1年减免税政策累计2分,最高20分;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加10分;应纳税额达到2000元的,积20分,每增加2000元加10分,最高50分。

5个子项目

(1)“欠税”。截至申请日申请人仍欠税的,扣2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次扣50分;

(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每次扣50分;

(四)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5年内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的,每次扣100分;

(5)犯罪记录。申请人有严重犯罪记录,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

第十五条积分入户工作的操作流程由市积分入户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申请人积分认定的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程序和具体办法与本办法同时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武汉信用卡用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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