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缴费标准
长沙市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的60%;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于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灵活员工: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灵活户籍农民工,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地区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规定,提供转出地出具的参保(合)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统筹地区用人单位费率的7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需要停止参保的,应当及时办理停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