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职称落户(条件+材料)
一、参赛条件:
45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的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用人单位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按本人或直系亲属的顺序,申请本人户口、单位集体户口、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二。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文)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本人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为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直系亲属户口提供: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入境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没有房子的证明材料。(原文)
9.人才集体户规定:我没有房证明材料。(原文)
备注:
1.省内居民在申请搬迁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同时落户。所需材料参考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3、转为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房。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认证,本人持相关材料向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