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后2年内有就业见习意向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登记。
1.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
2.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