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河蔡颖-创业人才落户指南
一、结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创业人才,可以来天津落户:
1.来天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一年多,企业家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主要指来天津创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大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也需要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申请落户之日,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
4.在天津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申请落户之日,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
二。准备材料
(一)基本要素
1.在天津设立的企业的营业执照;
2.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职决定等。);
3.在天津缴纳10万元的纳税证明;
4.身份证(双面)。
注:非原创创业者还需要提供能够表明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在天津已满一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二)根据结算地的上传要求
1.房产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名义结算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可以反映房屋的产权和权属信息页面;
②业主的居民身份证、业主同意落户的声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与业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本人名下的房屋不需要上传);
(3)房屋为业主、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的,须上传房屋所有权证。
2.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不需要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三)其他要素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团体、政府雇员等非企业职工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定居地: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房产;
2、单位集体户;
3.天津市无产权房、单位无集体户的人才,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集体户(单位所在区集体户)落户;
4.天津无就业单位的人才,由集体户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备案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结算流程
1.注册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天津公安”APP或微信官方账号(要求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看完责任通知,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
4.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如果个人信息有误,选择“异常信息”按钮,勾选异常信息,点击“确认错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天津有工作,选择“创业型人才”)。
6.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请)。
五、查询业务处理进度
提交成功后,点击个人中心“业务网点进展”中的“查看”按钮,可查看申请的结算信息和处理状态。
注:如需变更申请结算的联系电话(申请系统默认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点击个人中心中联系电话右侧的“查看”--变更按钮,输入要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六。咨询电话
1。市政政策咨询的电话号码是:
12333、88908890
如果您拨打的号码不是天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2。无工作申请的人员备案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电话号码是
24237206、24237012
28013665、28013666
28013679、280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