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层次技能人才落户(条件+材料)
前提条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根据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所有的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户口簿和身份证(提供年满16周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由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本人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为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直系亲属户口提供: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入境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的证明材料;(原文)
集体户进人才交流中心的规定:我没有任何证明材料。(原文)
备注:
1.省内居民搬家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转为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房。3.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