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通知》。新调整自2020年12月26日起执行。
参保人在本市范围内的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在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正定县医疗机构住院,参照本支付办法执行。
参保人到市区医院就诊,医疗费用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备案转入省内其他地市就医后,按照此支付方式执行。
在职职工经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后,转到省外有医保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76%。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在在职职工基础上降低100元,缴费比例高于在职职工3个百分点,但个人负担比例不得低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