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指南
在长沙市办理工商登记或依法登记为法人,正常经营3年以上,符合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向市或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申报条件
见习基地的建立应满足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法人登记并正常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优先发展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高校建立稳定校企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
2.本单位每年可提供10个以上符合见习专业要求的管理或技术、技能内容的见习岗位;
3.有良好的学员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正规有效的学员指导和管理;
4.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受训人员可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当年录取的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参保人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