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灵活就业补缴社保办法

亚铁氰化钾2022-08-17  17

江苏人社一体化平台上线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补缴往期社保费

2021年8月9日在南京出版。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之前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8号),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档次缴费;2020年自愿延期缴费的月份,可在2021年底前缴费,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

(1)已参加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在网上或经办银行柜台补缴。中断、停保期间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定应缴纳金额,然后在网上或经办银行柜台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到账后,按照《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等相关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二)已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不缴纳以前的失业保险费。

(3)因本次系统切换而产生的付款。由于7月份缴费标准调整,业务暂停时间提前,部分缴费人无法正常缴费。缴费人在8月份切换到税务系统进行征收后,可以在7月份缴纳失业保险费。

如果您对付款有任何疑问,请致电12366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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