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稳定回报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稳定岗位返还标准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贫困地区参保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确定。去产能企业可按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总额的70%缴纳失业保险费。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困难企业稳定回报?
2019年至2020年,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回报:
生产活动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上一年度无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和预期恢复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确定;
与工会协商制定稳定工作的措施。
困难企业稳定回报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稳定岗位返还标准可按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6个月人数确定,也可按企业及其职工6个月应缴纳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的50%的标准确定。具体由各市(州)结合当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等确定。
实行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稳定岗位回归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失业保险基金上年累计结余应具有12个月以上的支付能力;
经营困难且预计企业稳定回报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应具有24个月以上的支付能力;
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稳定岗位回报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稳定岗位回报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与稳定就业相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