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需要注销西安居民养老保险
什么情况下需要注销Xi居民养老保险
一、服务对象:
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验收条件:
参保人死亡、出国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注销登记。
三。搬运材料:
1。被保险人死亡: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无法从原银行账户提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应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提供被保险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如果被保险人出国定居并丧失国籍:
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注销表》。
3。参保人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注销登记,并填写注销表。
具体操作指南可在此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