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活困难下岗职工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部门、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程维发〔2020〕6号) 并确保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现就发放下岗职工临时生活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0年1月1日以后下岗的下列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在我市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登记前有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三个月及以上记录,申请补贴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生活津贴和边缘家庭成员;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
生活困难下岗职工临时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为20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所需资金在各区(市)、县就业创业补贴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申请材料
符合补贴条件的下岗职工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低保和边缘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和边缘家庭的证明材料。
(3)残疾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本人社会保障卡。
(5)本人填写的《成都市困难下岗职工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四。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流程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凡社区(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直接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
(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成都市城乡劳动和社会保障四维公共服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四维信息系统”)核对录入相关信息。核实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当面说明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资料齐全且经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和初审,并上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审核。
(三)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四维信息系统完成审核;街道(镇)直接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核对录入、公示和复审,并汇总报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
(四)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四维信息系统完成审核,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并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支付监管平台为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财政、民政、残联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认真做好生活困难下岗职工补贴发放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市就业局负责指导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开展补贴发放工作,及时统计分析全市生活困难下岗职工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情况,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对生活困难下岗职工临时生活补助有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成都市下岗职工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