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限额支付房租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1]7号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6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发〔2021〕1号),现将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月提取限额调整通知如下:
1.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上登记范围的,每户(含单身家庭)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每月最高提取限额由2000元调整为2500元。
二是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属于网上登记范围且在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的,每月提取限额仍按照《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8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