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
1、扣缴单位申报
个人不用自己申报,单位按规定申报!
2.个人声明
(一)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应税所得,并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在来源国纳税年度结束并结清税款后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境外所得时已结清税款的,或者按照来源税法规定在境外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应当自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方式
1、扣缴单位申报
(1)通过扣缴客户端在线办理纳税申报,更加方便快捷;
(2)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营业声明。
(一)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照地方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进行申报纳税。
(2)通过查账征收和不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纳税服务平台(WEB-side)办理纳税申报,可通过银联卡网上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缴纳税款。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以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然后登录自然人纳税服务平台(WEB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用户名进行纳税申报。
二是可通过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个人三方协议或POS刷卡缴税。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方通过代扣代缴委托人申报,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查询等方式纳税。
3.除业务收入外,纳税人有其他应自行申报情形的,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