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发行时间如下:
1.每月16日前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人员,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2.16号以后,办理申请手续后的次月发放。
注: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到本单位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时,应当填写失业保险申请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二)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
(四)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应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职业指导培训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庭成员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到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配偶和直系亲属抚恤金。当月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和家人一起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可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