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中断后,恢复参保职工时,30周岁以上的参保职工,应补缴自30周岁起停保期间所欠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出国留学期间除外)。
参保职工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可选择缴费或不缴费。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参保人员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内的,欠费补缴后,报销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补足个人账户;欠费超过6个月的,欠费补缴后,给予补充个人账户,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