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
接收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擅自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
提供的材料:
1、南京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南京市民卡)在街道申请居住;
2.南京外地人员选择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社会保障卡(南京市民卡)在居住地街道办理。
收款期:
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根据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确定。
缴费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满10年可领取20个月,满12年及以上可领取24个月,最多24个月。
重新就业和重新失业后,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但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接收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的一定比例确定,即: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55%计发;
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停止支付失业救济金:
1.再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向国外移民;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