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
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新增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
3.参保满一年,因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擅自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