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投靠配偶落户政策

柴可夫斯基作品2022-08-17  5

天津投靠配偶落户流程(市内)

天津配偶落户流程(市内)

受理条件

1、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配偶的“农转非”。

2.“两区三县”迁移到其他十三区投靠配偶。

3.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处理地点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复印件)向被收容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如果户口所在地的分局已经设立了户籍大厅,则需要向户籍大厅提出申请,分局审核通过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所需材料

1.申请表(由申请人和受托人同时签署);

2.申请人及陪同人员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信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被收容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的证明(配偶落户的,无需提交被投靠单位的证明)、暂住人口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流动人员为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含二胎)的须出具生育证。计划生育结束的,必须出具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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