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投靠配偶落户流程(市内)
天津配偶落户流程(市内)
受理条件
1、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配偶的“农转非”。
2.“两区三县”迁移到其他十三区投靠配偶。
3.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处理地点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复印件)向被收容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如果户口所在地的分局已经设立了户籍大厅,则需要向户籍大厅提出申请,分局审核通过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所需材料
1.申请表(由申请人和受托人同时签署);
2.申请人及陪同人员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信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被收容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的证明(配偶落户的,无需提交被投靠单位的证明)、暂住人口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流动人员为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含二胎)的须出具生育证。计划生育结束的,必须出具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