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本市申请网约车许可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统一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网约车经营申请表;
(二)车辆产权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车辆产权属于驾驶员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签订的网络接入运营协议及有效的委托手续;
(五)证明符合网约车条件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