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东莞市政府官网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市场主体疏解发展的若干措施》。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全市相关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救助帮扶力度,东莞市政府出台了六项措施。
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并将根据疫情动态调整。
相关政策如下: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市场主体解困发展的措施东府〔2022〕19号
各有关镇街(园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相关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帮扶力度,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社会保障支持力度。本市中高风险区和封闭管控区的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可在调整到非中高风险区或封闭管控区解除的次月起3个月内缓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会保障权益。中高风险或封闭坐月子期间,医疗保障待遇顺延,未按时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等业务的,调整到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坐月子管理后可补办,不影响个人权益;本市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产前检查、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普通门诊可享受转诊待遇,不受原定点规定限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相关镇街、园区)
第二,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设立融资绿色通道,确保受疫情影响的镇(园区)(指“有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区和封闭控制区的镇(园区)”的信贷投放足额发放贷款。用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的乡镇、街道(园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参照双企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加大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镇(园区)科技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最高50%的贴息支持,最高补助100万元。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保持较低的担保费率,推动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批量融资性担保业务,对应的融资性担保费率不高于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相关镇街、园区)
第三,加强企业风险保障服务。主动帮助我市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通过网上认证平台向市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理赔服务,优先赔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东莞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东莞办事处、相关镇街、园区)
四、减轻经营主体的财务负担。在疫情发生镇(园区)辖区内租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级国有物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租,已交纳租金的可缓交或免交;倡导村(社区)集体财产和其他出租业主等。、对租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租,或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允许逾期缴纳和免缴滞纳金。纳税人对承租人减免住房租金的,按照免租月数,给予经批准减免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相关镇、街道、园区)
5.减轻经营主体的成本压力。疫情发生地镇街(园区)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降低30%,住宿餐饮单位垃圾处理费减半;对于相关工商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电、气、水、通讯网络的正常供应,欠款不绝。电费、水费、煤气费期间,受疫情影响,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期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其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水务集团、东莞供电局、相关镇、街道、园区)
六、对防疫重点乡镇和街道给予专项补助。市财政对大朗镇的专项补助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大朗镇做好疫情防控和居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22〕14号)执行;为支持重点镇(园区)、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市场主体救助工作,市财政对疫情发生镇(园区)给予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镇街、园区)
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并根据疫情动态调整。政策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