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非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1。在线处理

非南京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请先登录“江苏智慧社”APP,点击“全部-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申领”,申领通过后,登录“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模块申请转移。转移经办机构同意接受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可以登录“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模块申请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移。

2。柜台处理

南京市非登记失业人员选择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城市,凭转入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转移受理函到南京市和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名字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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