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保险转移网上办理

古武战魂2022-08-17  2

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转账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转移接续申请进行审核,向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受理函,并提供相关资料;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人或参保人做出书面说明。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全部转移接续手续。

4.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按规定应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确认。

相关阅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应当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重复年限按规定减少后,与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足1年的不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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