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夫妻投靠落户指南(市内)
天津夫妻进城落户指南
一、结算条件
1、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配偶的“农转非”。
2.“两区三县”迁移到其他十三区投靠配偶。
3.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二。所需材料
1.申请表(由申请人和受托人同时签署);
2.申请人及陪同人员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信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被收容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的证明(配偶落户的,无需提交被投靠单位的证明)、暂住人口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陪同人员为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含二胎)的须出具生育证;计划生育结束的,必须出具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处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提交的材料到下属分支机构办理;城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城四区和其他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没有人口服务大厅的到所辖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