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力支持大朗镇有效缓解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和群众面临的困难问题,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促进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房产,在文件执行期间对在大浪镇租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租;已缴纳租金的,可以延期减免。倡导村(社区)集体物业、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厂房、出租屋业主等。,并对租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租,或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允许逾期缴纳和免缴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大浪镇)
二。降低企业实体成本。文件执行期间,大浪镇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价降低30%;住宿餐饮单位,垃圾处理费减半。疫情期间,大浪镇相关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电、气、水、通讯网络正常供应,欠费不退。对文件执行期间发生的电、水、气等费用,受疫情影响延期缴纳有困难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其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水务集团、东莞供电局)
三。减轻经营主体的税收负担。疫情期间,对大朗镇辖区内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予以批准免征;纳税人减免承租人住房租金,按照减租月数给予批准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大朗镇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受大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申报。对大朗镇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及时批准其延期纳税申请,帮助缓解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服务保障。大朗镇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少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12个月。受疫情影响,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自由职业者无法按时缴纳公积金。如果他们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公积金,则视为正常缴存。(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大朗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确保大朗镇整体信贷余额不减少,禁止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用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大朗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参照倍增企业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加大科技、金融的产业“三融合”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力度,疫情期间对大朗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按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50%的贴息支持,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大朗镇)
六。充分保证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疫情期间,按需保障大朗镇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规范企业供应链,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大朗镇辖区内特色产业经营的重点保障是支持相关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小作坊)通过设立联系点,逐步恢复生产流通秩序。大浪镇急需的防疫物资,经批准后由市里保障。(责任单位:大朗镇、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队)
七。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疫情期间,代表困难群众将生活必需品和基本药品送到了大浪镇的家门口。大浪镇封闭控制区和控制区内的居民,由市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直至解禁之日。通过临时救助、“民生家园”工程、慈善协会等方式,对边缘人口、家庭和个人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大朗镇群众给予及时救助;提供临时住宿、食物、御寒衣物等。对暂时滞留在大朗镇的困难群众,做到保障民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大浪镇)
八。建立支持大朗镇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建立市、镇、村(社区)领导三级联动机制,做好人员对接,下沉到大朗镇各村(社区),为重点企业提供指导服务;大浪镇28个村(社区)由市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上线12345疫情诉求平台,开设专门服务席位,在企、家平台建立诉求渠道,7×24小时全天候接受疫情求助,做到接转即办,限时回复。(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并将根据疫情动态调整。政策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