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怎么申请(附攻略)
武汉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二。受理条件
1.申请时限:年满60周岁后半年内。
2.验收条件:
(一)申请人在转入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申请人在两个以上地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将其户口在其户籍所在地合并后,方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禁止性要求:申请人已在转出地办理了接受治疗的手续。
三。申请材料
1.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原件1份);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1份)。
四。竣工期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服务
六。工作流程
1 .窗口受理,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办理;不符合条件的,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网上办理时,网上提交申请成功后,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向其告知核实材料、经办机构地址等信息,现场办理关系;不符合条件的,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七。处理方法
1。窗口处理:
当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2。在线处理: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