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跨省脱贫劳动力补贴申请办法政策解读
《跨省就业扶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特殊困难生活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一、补贴(补助)对象: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且尚在法定劳动年龄的(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一次性交通补贴:
(1)申请条件:
1.在东莞工作,与东莞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补贴前已在东莞连续参加社保3个月及以上,申请补贴时仍处于参保状态。
(2)补贴标准:
贵州贫困劳动力:一次性1000元/人;
广西贫困劳动力:一次性500元/人。
(3)所需信息:
1.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原件后返还申请人);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后领取,原件退回);
4.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核对原件,退还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异常的,可提供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
三。特别困难津贴
(1)申请条件:
1.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在东莞有参保记录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2.申请补贴时处于失业状态,且已在东莞连续3个月以上进行失业登记。
3.申请补贴时属于低保户、五保户、特困职工、零就业家庭情形之一的。
(二)补助标准:一次性5000元/人。
(3)所需信息:
1.贫困劳动力特困生活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原件后返还申请人);
3.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困难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如:城乡低保、五保证、特困职工证、零就业家庭证);
4.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核对原件,退还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常的,可提供资助对象在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准备材料→自主选择向各镇(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接受材料→部门审核→公示→拨至补助(补贴)对象东莞社保卡财政账户或其他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