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有14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如下: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和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
(7)退休、销户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因结婚提取住房公积金。
(10)非本地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时申请住房公积金注销。
(12)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
(十四)任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以上各项均可网上申请,其中(1)、(2)、(5)、(7)、(10)-(14)九项可网上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