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
一、普查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居留的外国人。
二。普查内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行业、职业、迁移、婚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间:2020年11月1日零时。工作时间为10月11日至12月10日。
四。普查方式:普查员佩戴四川省人民政府普查机构统一制发的证件开展工作。选择自主填写的普查对象,普查员上门时会进行讲解,并在普查员的指导下,于10月11日至11月5日进行普查对象的填写。11月6日至15日,普查员将对未提交本人报告的普查对象进行登记。11月16日至30日,普查员将对选出的长式户进行登记。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公民有义务配合人口普查,如实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负责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和所有普查对象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欢迎对普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6389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