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范围
在管理和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东莞市依法纳税,符合下列范围之一的人才,可以申请产业创新人才奖:
(一)在《2020年东莞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申报单位名单》中担任以下职务的人才
申请时,申请人在《2020年东莞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单位名单》(名单见附件1)中担任下列职务之一:
1.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会、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技术RD总监、RD部总经理等。企业的副处级以上人员以及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处级管理人员,具体职位见附件2);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重大纵向研究项目负责人(“重大项目”是指自然科学领域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资助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资助20万元以上的项目;“垂直”指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
(二)纳入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3.省级重大人才工程人选;
4 .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
为避免重复财政补贴问题,对已享受我市“特色人才个税补贴”、“双百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个税奖励”等同类单项奖励或补贴政策的个人,不再重复奖励。
二、加工条件
(1)东莞工作条件
1.劳动关系:申请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以在东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申请人与东莞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异地缴纳社保的,以其在东莞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确认其在东莞的工作时间);
2.工作时间:申请人应在东莞注册的企业或相关机构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东莞工作。其中,列入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应在东莞连续工作9个月以上。
(二)工资薪金或科技成果转化为收入的条件
申请人的收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资和薪金: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2020年在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以上;
(2)其他申请人2020年应纳税工资收入30万元以上。
2.科技成果转化收入:
申请人(个人)2020年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的专利转让、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经市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技术秘密转让)或科技成果投资(必须是上述技术转让许可条件之一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登记)取得的技术成果转化收入达到30万元。
(三)无奖励的情况。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有属于《东莞市非财政资金资助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规定》范围的事项;
2.存在违反《东莞市科技项目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事项而不予资助的;
3.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者申请人未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奖励标准
奖项根据获奖者在2020年对东莞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贡献确定。在基金总规模范围内,根据申请数量,适当调整奖励比例。
属于总部经济企业的,由市财政按照其2020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全额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市财政按照不超过2020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80%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的标准对个人进行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应为A4纸,手写材料应工整、清晰,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一致。
要求申请人按要求提供材料,尤其是纳税资料必须填写准确。如个人提供的数据和信息有误,影响申报,后果自负。
隐瞒或虚报相关信息,弄虚作假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取消申请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办理时间和时限
验收时间:2021年5月25日-7月25日。
审核时限: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用人单位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不及物动词处理过程
(一)发布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将申请人所属单位名单填写完整后,发布当年申报公告。
(2)网上申报
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系统”(网址:http://59.37.20.103/jsrc),可点击“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dghrss.dg.gov.cn/)注册个人和单位账户,在规定时间前登录并提交申请材料。如果申请逾期,他们将无法申请。
(3)单位审计
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前登录系统,核对申请人提交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乡镇一级的初审
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解珍(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五)市级审查核实资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实。其中,申请人的应纳税工资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税额、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税额、东莞市金融机构人员近期连续纳税起始时间以市税务局核实的数据为准。申请人申报的技术转让、许可和科技成果投资收入的相应项目是否真实有效,由市科技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申请人需要补充相关证明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前补充,否则未补充证明的部分视为无效。
(6)纸质材料的确认和提交
申请人完成市级信息审核后,登录系统确认后打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附件5)一并发送至所在镇(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窗口。各镇(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要认真核对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上传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审核后无异议的,应及时汇总盖章并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出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七)经市政府批准。
市人力社保局就拟奖励的人才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拟定奖励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八)资金分配。
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解珍(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财政分局发放奖励资金,由解珍(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会同解珍(园区)财政分局向申请人拨付奖励资金,并将拨付凭证上传申报系统。
七。验收地址和联系方式
东莞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各分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