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所需材料
一、武汉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其子女落户
1.《申报户口登记表(登记用)》(必填)
2.被收容人员户口簿的首页和本人页(必填)
3.拟落户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必填)
4.被落户人身份证正反面(必填)
5.结婚证(必填)
6.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必填)
7.亲属关系证明、学历证明或学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必填)
《亲属关系证明书》是下列材料之一:
(1)原户籍信息;
(2)受托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及子女人事档案简历原件(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学籍档案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4)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提供具有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投靠再婚随子女随有抚养权的人,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文书、公证书等。
8.企业负责人照片(持户口登记表的申请人自画像)(必填)
二。夫妇在新城区和开发区的避难所及其子女与他们一起定居
1.《申报户口登记表(登记用)》(必填)
2.被收容人员户口簿的首页和本人页(必填)
3.拟落户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必填)
4.被落户人身份证正反面(必填)
5.结婚证(必填)
6.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必填)
7.亲属关系证明、学历证明或学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必填)
《亲属关系证明书》是下列材料之一:
(1)原户籍信息;
(2)受托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及子女人事档案简历原件(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学籍档案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4)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提供具有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投靠再婚随子女随有抚养权的人,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文书、公证书等。)
8.企业负责人照片(持户口登记表的申请人自画像)(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