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标准
长沙失业保险待遇怎么样?以下是治疗的标准内容,供你参考。
1.失业前,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1年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每增加1年,失业保险金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停发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