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自主就业优惠政策汇总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大学毕业生最长2年。
补贴标准:实际缴费的60%。
受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训练科(88581258)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对毕业年度内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和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注:各高校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求职补贴。
(三)补助标准:每人2000元。
三。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结束前到中小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每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2000元就业补贴。
(二)补助标准:每人2000元。
受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训练科(8858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