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区新进低保公示

边控2022-08-17  6

南京市栖霞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服务指南

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指南

【/s2/】一、办理依据:【/s2/】《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郑宁规字〔2012〕25号)

二。办理事项:办理低保。

三。办理条件: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四。低保标准:2021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为985元/月。

五、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

2、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农村居民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3.申请日前12个月的家庭存款账户日结单;

4.有劳动能力且在就业年龄内未就业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备案材料。失业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5.患病的,提供申请日前1年内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记录等材料;

6.其他专项证明材料。

六。处理过程

低保申请按照本人申请、街道受理、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申请公示、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申请二次公示、低保金发放的程序办理。如下所示:

1。申请:户主向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特殊情况下,非户主家庭成员或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等。可以申请。

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符合户籍迁移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前将户籍迁入实际居住地;不符合户籍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地提出申请,解珍实际居住地的社会救助机构应当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2。受理:解珍社会救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明确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对比:实时对比和定期对比。实时比对采用人脸采集识别;定期比对是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定期将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上报云平台系统进行比对。

4。调查、评估、公示:解珍市社会救助机构应委托社区在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社区公示申请名单和家庭收入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测算、民主评议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状况。

5。审核:解珍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情况复杂的,审核期限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6。审批:区县民政部门自收到镇街社会救助机构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审批手续。情况复杂的,审批期限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7。发放:区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低保申请人,由区民政局在惠民平台系统中确认发放。

七。处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栖霞区新城路21号华钥街华钥街为民服务中心85568362

马群街栖霞区黄马路10号马群街民政办公室84358027

栖霞区银春路18号迈皋桥街道办事处,85392747

栖霞区椿树街1号延吉街、延吉街、燕子矶街便民服务中心85493526

仙林街道栖霞区珊瑚西路8号2-2号民政办公室85879509

龙潭街道办事处,龙潭栖霞区港城路1号,85707663

栖霞区红枫街21号栖霞街道民政办公室85779259

栖霞区八卦洲街道八卦洲街道为民服务中心85203123

西岗街道栖霞区齐敏东路8号西岗街道办事处,85723922

栖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栖霞区文远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85337203

八。投诉举报电话号码

栖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8533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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