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

长江简介2022-08-17  3

北京市公积金提取额度

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

可以全额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

4、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部分提取:

1.提取购房款: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改建回迁房、标准私有住房和二手房,不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

(2)使用购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使用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发生的实际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和首付款)。

2.房租提取: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上限或月租金。

3.其他提取:

(一)自住住房新建、改建、大修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新建、改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劳动者因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没有额度限制,一个月可以提一次。

注: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至少应保留10元人民币。

取款时限:申请提交后三天内到账。

缴费方式:原则上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账。

从单位转移的流程是:经职工个人同意,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批准后,单位可以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转移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单位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业务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部将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划转至职工个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21411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