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无租房合同)
没有租房合同和发票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在北京没有房子,没有租房合同和发票,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
提示:退出一年后需要重新申请。
网上申请
1.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登录北京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择[帐户登录]或[短信登录]进行登录。
图源为:首都之窗
2.选择提取项目并输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的【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增申请列表中点击【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申请】,进入申请页面进行填写。
提示:
①在“基本信息”一栏下,系统会自动显示用户的基本信息,选择【出租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1500元)】。
②在【支取人账户信息】一栏下,填写【当前支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开户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号。
③如果申请人想使用自己的另一张银行卡(应该是北京地区发行的一类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提取,首先点击页面左侧的【公积金卡维护】按钮,选择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的【银行名称】,输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钮,添加成功。
3.个人授权和承诺。
阅读并核对个人信息核实授权和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4.提交申请并打印收据。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果想保留申请回执,点击打印回执即可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凭证回执。如需查询业务经办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完成申请。
5.检查进度。
如果【申请进度】为【批准】,提取的资金将转入申请人的公积金卡账户。
柜台办理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的代理机构办理。
提供的材料有: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2)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还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授权书及承诺书复印件。
(3)委托他人的,受托人还应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或人脸识别)原件及个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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