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籍迁移所需材料
情况一:1。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同一区域内迁移;2、中心城区迁至开发区或新城区;3.开发区搬迁到新城区。
应用条件
具有武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因搬家(拆迁)或购房需要变更户籍或迁入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户籍的。
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迁移登记)登记表(必填)
2.拟落户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必填)
3.被落户人身份证正反面(必填)
4.房屋所有权证(必填)
5.所有者的书面同意(必需)
6.亲属关系证明(必需)
7.肖像信息(必填)
8.上述城市迁移的,迁入农村的,需提供迁入地街道、乡(镇)政府的接收证明,社区民警核实门牌号并签署意见。
9.父母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非被赡养人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同时在派出所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
10.业务负责人照片(持户口登记表申请人的自画像)(必填)
情况二:新城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开发区
应用条件
1.申请人是新的城镇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和开发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
4.如果还需要随配偶、子女落户的,要符合投靠条件。
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迁移登记)登记表(必填)
2.拟落户人员的户口簿正面和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面和背面(必填)
3.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必填)
4.职工提供在本市连续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单位或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创业人员应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连续一年的纳税证明(合伙人还应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必填)。
5.有符合避难条件的人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负责人照片(持户口登记表的申请人自画像)(必填)
情况三:具有新城区和开发区农村常住户口的人员在城镇落户
应用条件
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新城、开发区农村常住户口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迁移登记)登记表(必填)
2.拟落户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必填)
3.被落户人身份证正反面(必填)
4.就业证明(必填)
5.自有房屋证明(必填)
6.企业负责人照片(持户口登记表的申请人自画像)(必填)
情况四: 开发区向中心城区转移
应用条件
在中心城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开发区常住户口人员,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迁移登记)登记表(必填)
2.拟落户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必填)
3.被落户人身份证正反面(必填)
4.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必填)
5.配偶、子女、同户父母随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负责人照片(持户口登记表的申请人自画像)(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