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户、低收入家庭、单身保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有关规定。
低收入家庭
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
单一担保
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低收入家庭中有特殊情况的个人(特殊情况详见第六条第(一)、(二)项),经本人申请,参照“单独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