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在南京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下: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失业人员已进行失业登记的。
扩展内容:
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的一定比例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55%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用人单位应当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和变更社会保障关系的手续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应当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手续,并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登记名册。
2.已开通网上服务功能的用人单位,可在十五日内通过网上渠道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变更社会保障关系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