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使用要求有哪些?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新能源汽车适用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
其中,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之日前一年无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装警察;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最近24个月内在本市缴纳社保满1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用户是指在本市党政机关注册并在本市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个人所说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主要包括:
(一)驾驶机动车有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二)受到吊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
如何评价「信用状况良好」?
《实施办法》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提出了“信用状况良好”的要求。信用状况良好是指个人或者单位用户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未记录相关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未缴纳税费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的逃票信息;等待酒驾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生效判决不予执行信息;以及非法客运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