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税政策细则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管理。自目录公布之日起,购买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买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三。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表(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应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信息传输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凭免税标志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一致,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数据造成车辆购置税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免税手续办理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注:2020年12月31日前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