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驾照自学直考申请条件
(一)自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身体状况:
(1)视力:双眼裸眼或矫正视力均在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对数视力表上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
(2)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3)听觉:两耳分别距离音叉50cm,可分辨声源方向。听力受损,但佩戴助听器可以满足上述条件;
(4)上肢:四肢及手指运动功能正常,至少符合左手末节手指不全或三指,双手掌心完整的要求;;
(5)双下肢:双下肢健全,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不得大于5cm。但如果左下肢缺失或失去运动功能,可以申请。
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6)躯干和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病、眩晕、成瘾、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身体活动、妨碍安全驾驶的神经系统疾病;
(二)吸食、注射毒品未满三年,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上的
对依赖性精神药品的成瘾尚未戒除;;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依法撤销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执照未满十年的;;
(七)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未满两年的;
(8)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未满三年的。
(二)船上教员的条件
随车教练应当取得相应以上驾驶证五年以上,无吸毒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记录,无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无违法随车教练记录。
(三)自学用车条件
自学用车应当是在福州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装有辅助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安装完成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自考车辆应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四)学生车特殊识别要求的认可和发布
学车专用标识上只能签注一名自学者、一名随车教官和一辆自学车。每名随车教员和每辆自学车不得同时签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车专用标志。已签注的车辆教员或自学车辆需要再培训自学人员的,应当自最后一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取得学习者专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