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报销条件
报销条件
首次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个人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疗保险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处理条件
1.参加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入院前连续12个月足额缴费;
2.符合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3、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家庭病床)
处理条件
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报销个人全额支付。
(3) 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
处理条件
1.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出院证明、出院清单、其他:特殊检查、血液费用申报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
2.门诊费用审核:医生根据病情填写字迹清晰、处方规范的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
(四)单位参保人全额缴纳费用保险
处理条件
1.参加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入院前连续12个月足额缴费;
2.符合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3、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
(五)单位医疗费用报销
处理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和单位的医疗费用结算。
(六)重疾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处理条件
1)参保人已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了补充医疗保险费;
2)参保人信息已录入微机,住院期间未中断缴费;
3)未在医院联网结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的。
(七)不满一年的医疗报销
处理条件
已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并处于缴费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