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贫困人口医保特惠倾斜政策
湖南贫困人口医保有哪些优惠政策?以下贫困人口医保优惠政策,供大家参考。
一、保险补贴政策
分为三类: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各县市给予50%以上的补助;
2.特困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二。住院治疗倾斜政策
在普通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指按项目支付)报销比例提高10%。
三。重大疾病保险倾斜保单
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收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居民降低50%;补偿比例提高5%。
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分四段补偿:
3万元以内部分赔偿65%;
3万元以上至8万元以下部分赔偿70%;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部分赔偿80%;
超过15万元的按90%补偿,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如图所示:
四。医疗救助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政策:
根据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负担情况,起付线设定为4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救助政策:
明确将43种特殊疾病纳入门诊医疗救助(详见最后一条推文),起付线1000元。对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可达8000元。其中,第一类社会救助没有起付线。
3。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
特困人员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基本医疗费用(含起付线以下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统筹解决;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外医院住院的,按县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执行。因病住院的贫困人口原则上应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就医。确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4。低保医疗救助政策:暂按各县市医疗救助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