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门诊医保待遇,是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少数病情重、病程长、门诊医疗费用高(包括重大疾病、慢性病、罕见病)的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患疾病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地区规定的特殊疾病范围,且符合规定的诊断纳入标准。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享受相应的特殊待遇。
以下是湖南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明细。
1。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特殊疾病范围由相关部门统一研究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目前主要有以下43种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肝、肾、心脏瓣膜和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高血压三期;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的康复治疗;血友病;精神分裂症;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帕金森病;肺心病(右心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或喘息性支气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多发性骨髓瘤;系统性硬化症;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垂体瘤;克罗恩病;癫痫;慢性心力衰竭;老年痴呆症;泛发性银屑病;慢性丙型肝炎;脑性瘫痪儿童的康复治疗:肺动脉高压;地中海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晚期恶性恶病质;素食者;晚期血吸虫病;尘肺病;普鲁维尔综合征
具体的入选标准和相关政策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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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准程序
审批程序:各医保统筹地区应建立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专家委员会评审审批程序,至少包括申报、评审、复核环节。经评审专家委员会批准后,被保险人从下月起享受优抚医疗待遇。各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审核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资格,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因特殊疾病的诊断鉴定(含复查),相应的检查费用由参保人承担,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申请材料需要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3。处理标准
待遇标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本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70%。经鉴定诊断,被保险人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特殊疾病的,定额赔付标准可适当提高。
特殊医疗费用支付额度按年核定,按月管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暂停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并相应扣减住院期间(每月)特殊医疗费用的支付金额。特殊疾病患者应在统筹地区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异地安置的除外)。超过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超出特殊疾病治疗范围的不合理费用,不得纳入特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假设:陈萨患有糖尿病并发周围神经病变多年,在特殊疾病住院医师门诊申请了“糖尿病”疾病。每个月买药要280元。当地居民特殊疾病门诊糖尿病疾病报销限额为150元/月,年度统筹支付不超过1800元。20× 70% = 196元已经超过了150元,所以这个月陈萨特殊疾病门诊可以报销(医保基金支付)150元,个人自付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