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东莞市住房制度建设实施意见》(东府〔2018〕99号);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
二。应用条件
(1)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口迁入本市,且户口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房、人才房、房屋修缮等优惠政策。
注: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不能再次申请。
三。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
(二)劳动合同,申请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可提交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本市的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及缴费明细;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已婚者需提供);
(六)申请人及配偶提供最近一个月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证明;
上述材料为作为凭证提交的原始凭证;提交证书、凭证或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的描述: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的缴纳单位名称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必须正常。
四。处理程序
购房补贴程序:提交申请→园区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园区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示→园区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补贴发放。
五、办理时限
园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中显示的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将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整整10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园区、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申请人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建设网公示相关申请人信息,公示时间为10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保障对象,在东莞网上公布。
六。补贴标准
新增家庭每年可享受最高60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房租补贴金额=500元/月×核定补贴月数,其中核定补贴月数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的次月起计算,直至发生终止缴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租赁补贴:
1.户籍迁入本市36个月以上;
2.户籍迁出本市的;
3.住房公积金处于注销状态;
4.申请人及其配偶已登记住房。
七。验收部门
户籍所在地园区和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